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陋室夜语:尴尬的中国式二导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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研究生导师,在我们国家,是一种资格、一种身份、一种水平的标志,尤其博导更是被很多人看重。

直至目前,绝大多数研究生培养单位都把职称与导师资格挂钩,比如,只有具备副研究员职称才可以成为硕导,只有具备正研究员职称才可以成为博导。这种挂钩究竟合理与否,不可一概而论。按照人才成长和学术水平增长的一般规律来看,基本上合理,当然这是针对一般性人才的,天才应当排除在外。但这种挂钩难免会被希望快速成长的年轻人所诟病,这里说的是希望快速成长的年轻人,而不是说天才的年轻人,一般来说,真正的天才看重要做的事情本身,并非人身的荣誉和资格地位。所以,为了避免掩盖天才的锋芒,也为了按部就班地培养后备导师,出现了“研究生第二导师”这种过渡性的准导师资格。

研究生第二导师这种称呼合不合法似乎从未有人追究过。有的单位需要是已经得到正式资格认定的导师,这种情况中少数属于正式的平等合作导师,并非本文讨论的情况。然而,有些培养单位对二导师的认定不需要经过学术委员会评审,只需要大导师指定,培养单位的研究生管理部门备案即可。二导师的尴尬就来自于这种人事安排。

尴尬之一,二导师极有可能成为大导师学术盘剥的对象。个别大导师会利用年轻人急于发展的心理,将带研究生的重任交与二导师,而把学术成果独占。如果大导师是学术大牛或单位领导,二导师敢怒不敢言,只能忍气吞声,期待多年的媳妇熬成婆。之后,这些人可能会复制大导师的作为,开始属于自己的盘剥。当然也有人转正之后,‘己所不欲,勿施于人’,主动把学术成果让给有实质贡献的二导师。

尴尬之二,二导师的指导思路与大导师有分歧。当二者都个性十足时,学生则不知所措,这个属于技术层面的问题有时会直接导致两位导师分道扬镳。固然每个人都可以有自己的学术风格,当发生分歧时,应该好好商量,尤其是急躁的年轻人应该听听大导师的意见。冤有头,债有主,如果实在不能和谐,应该二导师退出,而不是反过来。在研究生指导过程中,总要有个为主的人,二导师喧宾夺主肯定会造成很大的矛盾。年轻导师最容易对自己的认识过分执着,同时却也很容易遇到责任就回避,这样做二导师注定不会有好结果。

尴尬之三,大导师和二导师争夺学生感情。在实际工作中,二导师和大导师都有付出的情况下,应该各自坦率承认对方,但无论哪一方抹煞另一方的贡献,争夺学生感情就是古代文人结党的现代表现,会把学生带坏。每个人的个性和品质都有差别,很难做到师生同心。在我看来,除却学术任务,志同道合则私下里多来往,否则毕业后老死不相往来也无不可。

尴尬之四,本土培养的二导师是导师制度中的绝对弱势群体。只有戴帽子的海归才可以直接获得职称和导师资格,而本土培养的年轻科学家要快速成为正式的导师,除了依附于牛人团队,别无他法,这让土博士们倍感憋屈,似乎他们生来低人一等,只能在给学术权贵的付出中获得一点补偿,而学术权贵却不一定能靠得上,因为想靠的人实在太多了。想想每年毕业的数万名博士生,他们的学术未来在哪里?这是个严重的问题。

二导师的产生直接源于职称制度,是学术资本主义通过职称制度表现出来的。学术资本主义就是科研项目、学术权利的两极分化,这使得大多数年轻人长时间内分不到任何科研项目,因此无法通过科研项目直接获得导师资格。即使年轻人幸运地获得些许科研经费,比九品中正制还细化的职称等级也让他们举步维艰。

我国的二导师是学术界等级制度的一个小小表现。与国外的合作导师不同,我国的二导师是从属于大导师的人身依附,维持这种关系需要的是威权。而国外的二导师是合作导师,是学术上的合作关系,维持这种关系需要的是利益。威权相比利益,更难维护,因为利益是相对的,可以谈判,可以妥协,而威权是绝对的,即使是纸老虎,也不可以冒犯。在这个资讯异常发达的时代,威权越来越难以维持,在号称精英荟萃的科技界、知识界,却死守这落后的做法,却也算不上什么高明。

可以说二导师这个身份既是年轻人发展的助力,但更多是他们的羁绊。既然二导师如此尴尬,还是不要设置为妙。一旦如此,谁的学生谁负责,让学术责任和学术权利相称,岂不清爽?那年轻人如何成为导师呢?只要有项目就可以,当然,费用要由导师承担。既不耽误年轻人发展,又不出现学术上的人身依附,何乐而不为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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